(六)公示和录(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录(聘)用。拟聘人员在双峰网和双峰电视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引才政策
(一)引进的人才,定向安排到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事业编制干部使用。
(二)引进的人才由组织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均作为战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明确所在单位的单位一把手作为具体培养人。
(三)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其工作时间均在引进单位上班的,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5年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高学历人才每月1500元,专门人才每月1000元,以上补贴在入编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发放。
(五)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发给住房补贴,高学历人才和专门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该项补助由用人单位发放。
(六)引进人才原则上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引进。
(七)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八)拟引进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五、纪律要求
(一)高学历(专门)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引才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高学历(专门)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引才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引才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引才对象要严格遵守高学历(专门)人才引进的相关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引才条件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有引才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面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2022年双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中共双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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