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聘用(签约)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签约)的:历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聘用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
同时,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吉水县《关于实施“吉水英才”计划的意见》(吉水县发〔2018〕14号)按相应层次人才类别享受待遇。
D类人才包括纳入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在吉水没有住房的,免房租入住公租房或人才住房,为期5年(人才住房居住满4年后可按市场价七折购买);首次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本县已聘用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岗除外,下同)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2)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在本县已聘用岗位工作满1年后给予每年4万元人才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3)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县公办景点免费;(4)本人子女愿意随迁来县就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优先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E类人才包括全县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部分优惠政策如下:对符合人才住房供应对象的,可按有关政策租住公租房或人才住房(本人、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人才住房居住满5年后可按核定价购买。全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录用、聘用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享受:(1)按每人500元/月发放人才生活补贴,从试用期满次月起连续发放3年(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第二年起停发);(2)在本县已聘用岗位工作满2年后,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服务期内调出、辞聘、离职的,需一次性退还财政补助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六、其它事项
1、公示前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由吉水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2、咨询电话:0796-7108096,监督电话:0796-356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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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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