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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公告
2022-05-09 19:44: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三)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hlyt.n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按照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