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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殡葬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5-06 18:08: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天津市民政局所属殡葬类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睦泽路16号。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宁华道13号。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4.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北辛道20号。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仪应急服务,殡仪社区服务,骨灰撒海服务,国际运尸服务。

  5.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外环线内)。主要职能是在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和回民公墓提供墓地安葬为主及多种形式的骨灰安葬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2022年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当年毕业的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其中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