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2022-05-05 12:15: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将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2021年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中67个疫情防控急需岗位调整到本次招聘公告中执行(不再重新报名,报名费按原支付路径返还),其他岗位仍按原招聘公告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至2022年5月13日16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相关要件扫描件后,24小时内资格审查完毕,审查时间顺延至2022年5月16日15时。审查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5月9日9时至2022年5月22日16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网络面试、现场考核等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网络面试

  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县(市)网络面试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具体操作由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具体组织实施。网络面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现场考核。

  (四)现场考核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具体形式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网络面试成绩、现场考核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现场考核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现场考核开始后,不再递补。

  (五)试用期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现场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为试用人员,如现场考核成绩也并列,采取用人单位考察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体检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考察意见,考察意见放入考生档案。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