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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第一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2-05-05 12:10:30   地区:安徽   浏览:0

  2.资格复审

  对拟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届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和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

  历届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规培合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

  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替补考生中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录取。

  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五、体检考察

  拟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重点核实拟录取人员入院前社会表现情况及报名资格条件。

  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空缺岗位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如替补考生中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录取。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上报批准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上报备案后放弃招聘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计入诚信档案,当事人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我院招聘。

  七、岗位及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指导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0558-6669026(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8-6669011(医院纪检监察科)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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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022年度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22年度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