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岗位按笔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30%、结构化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会计岗位按笔试占40%、结构化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记者、视频后期制作、摄影摄像及制作岗位按笔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30%、结构化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和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岗位按照初试占40%、复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照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和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岗位,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首页/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748(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287192(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1.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7048(联系人:章主任)
2.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7230(联系人:叶主任)
3.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6541(联系人:单主任)
4.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5734(联系人:张老师)
5.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6119(联系人:杨老师)
6.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6736(联系人:邹老师)
7.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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