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自行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扫场所码查验。
4.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了解人才引进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人才引进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医卫类岗位(岗位代码119-122)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含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下同),取得后可享受发放期限内余下时间段的政策待遇。
3.报考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岗位(岗位代码201-205)的考生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4.引进人才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能提出辞职或离岗外出。若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可以辞职或离岗外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需提前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职或离岗外出的引进人才,必须按照规定返还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对录用为本县公务员的,退出引进人才队伍,不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但不需返还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此条所指的需返还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不包含按规定享受的工资待遇。
5.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报名阶段恶意填报报名信息、面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引才单位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
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7223263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6-723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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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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