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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4-28 21:30: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要求: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是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生源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可直接拨打报名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考生身份:

  招聘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九)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发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件)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及信息采集表(.xls版本)至报名邮箱(详见《国家民委直属文化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国家民委人事司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其中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文室岗位加试业务,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国家民委人事司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分工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须为60分及以上。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布。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