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1.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在初审通过后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在参加考核前须对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三)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根据工作安排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面试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da.jiangs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人事管理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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