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2-04-27 17:50:42   地区:辽宁   浏览:0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http://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考试考核

  1.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主要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招聘方式为考核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