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等材料。
2.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权限报批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卫生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0769)23281199;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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