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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1号)
2022-04-25 11:4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时间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报考药品检验岗位及食品检验岗位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选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或函询调查、线上视频交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有关招聘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各直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拟聘人员报到手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