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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面向全球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22-04-25 11:44: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充实完善专业技术队伍,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建设开放的、国际化的环境科研机构,更好支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面向全球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和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23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应用基础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等工作。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院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近400项,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集成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与蓝碳研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7个岗位8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1。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和海南省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三、招聘人员范围、招考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详见附表1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二)招考方式及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要求,采用考核招考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招聘公告发布7天后开始接受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日至5月31日共30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相关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将本人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相片等相关材料以及科研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打包提交指定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读国外院校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与单位有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