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分: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5分,并提供证书原件,三者不能累加);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加2分。二者(资格证书和社工专业)取其一。
计算总成绩: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根据考生的实际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最终得分确定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得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的人员,须在休完国家法定产假前完成。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越城区民政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另有单位就职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工作经历指全日制工作的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计算到2022年4月22日止。
4.受疫情影响,请考生在招考结束前密切关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告,以免错漏信息。
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咨询电话:0575-85122830、85725969。
6.招聘各环节受纪检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575-88613337。
1.2022年度越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计划表
岗位 |
岗位代码 |
计划招聘数 (名) |
涉及相关镇街 |
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
01 |
4 |
城南街道(2名)、东浦街道(1名)、孙端街道(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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