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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31人)
2022-04-23 21:04: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七、面试

  统一面试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试聘用岗位中教师等部分专业性较强不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以专业测试或结构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并负责通知面试相关事宜。面试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并邀请招聘机关和各单位的纪检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报名截止最后一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三)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定不低于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