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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2-04-23 21:05: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我市定向岗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九)临聘人员界定

  1.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或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2.省内其它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同工同酬人员界定。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十一)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十二)其他情形。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回避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十四)根据规定,2020年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十五)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西宁市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合格分数线(不包括在“三区三州”定向使用的护士执业资格),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