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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镇海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2022-04-01 20:16:29   地区:浙江   浏览:0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C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C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9)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七、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4-89287280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4-86655005

镇海区龙赛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4-86282726

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74-86272772

镇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574-86262015

镇海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74-86556555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