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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2-04-01 09:20:38   地区:浙江   浏览:0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的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2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五、递补规定

  (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二)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