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延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讲课、评委提问、应聘人员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①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没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②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加测讲课,以讲课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延安市教育局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延安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陕教规范〔2020〕1号)规定,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四、疫情防控
所有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履行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或参与考务工作。应聘人员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前查验自己的“陕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陕西健康码-场所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示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不得进入考点。“陕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的请提前向辖区联防联控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核实情况,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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