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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03-28 21:46:54   地区:云南   浏览:0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

  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聘期间,所有人员需按招聘会举办方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七、联系方式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875-2220960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用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校园招聘报名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