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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03-24 20:44:3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0471-5259439,525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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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