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3-24 20:46:06   地区:浙江   浏览:0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测试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签订就业协议或网签)。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