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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2号)
2022-03-22 22:13:46   地区:湖北   浏览:0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未按时参加或存在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组织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由考核组成员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业务能力、职位匹配以及应聘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放弃出现空缺时,经报市水务局同意,在应聘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武汉市水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已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暂未毕业的拟聘人员,先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确定聘用关系,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正式毕业后,武汉市水务科学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已签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鄂政办发【2018】86号文件参照在编职工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结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但不纳入事业编制。

  四、其他事项

  1、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以及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2、本次招聘事宜,由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827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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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