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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南京林业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2022-03-22 22:14:12   地区:江苏   浏览:0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1.学生工作处(岗位政策、报名、资格审核和考核环节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44

  2.人事处(体检和聘用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9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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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岗位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