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2-03-22 22:17:5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因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配合招聘单位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无误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往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

  (三)聘用

  1.公示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将拟聘人员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管理部门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3.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违约人员,要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后工资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享受与事业单位同岗位同职称专技人员同等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整个过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八、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