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10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四、疫情防控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3、85080562。
单位咨询电话: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022、88293106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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