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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揭阳普宁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2-03-14 22:29:09   地区:广东   浏览:0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递补与调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递补仅集中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对象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递补后招聘岗位仍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符合该空缺岗位报考条件、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进行调剂。调剂后若岗位还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参加线下活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招聘过程中的线下活动。

  不能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⑤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民医院:0663-2839607;

  普宁华侨医院:0663-6187803;

  普宁市中医医院:0663-2163901;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663-2177633;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0663-2827150;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0663-2843340;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13480320332;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0663-2242562。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