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6.确定聘用人选。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提交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及待遇
1.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根据拟聘用人员资历、业绩和应聘岗位,结合广州实验室薪酬体系,以协议方式确定薪酬待遇。
3.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替补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1.拟聘人选缺席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拟聘人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可按法律法规追究个人责任。
3.原则上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申报岗位,但经评审组2/3以上评委同意,可予以调剂。
4.拟聘人员不得在组织考察过程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实验室内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招聘过程中实验室相关内部人员应回避。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其与有上述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或者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联岗位聘用,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人事和财务等工作。
6.实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保密制度。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实验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0-82282900-9999,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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