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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市人民医院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第一批)
2022-03-08 11:48:55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工作具体由潍坊市人民医院按照招聘政策组织实施,潍坊市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以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在校园招聘现场一并完成。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考生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结束后,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参加笔试环节。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当场公布,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考试分批次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核纪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初录入选。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