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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2022-03-08 11:41:04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按约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须于2022年2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历学位,并于2022年5月30前到岗履职,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到岗履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从适岗能力测试入围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2.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96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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