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安排。市直单位(除市直医院、市属高中、职校外)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其他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全年有效。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驻市高校、市直医院及企业人才引进由各单位自主开展。驻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引进人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所在辖区组织、人事及行业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确定。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其他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719-8116397、0719-865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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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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