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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3-05 21:42:33   地区:江苏   浏览:0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0518-86212686。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赣榆教育专题网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素质。考试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地点与指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教育专题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教育专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审核后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应聘A01-A06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应聘A07-A23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聘A24-A44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