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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2-03-04 09:16:04   地区:浙江   浏览:0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等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证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有关证件,不予聘用。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2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2年3月14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除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