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工作
1、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民政局和县殡仪馆共同组织实施考察。
2、考察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三)体检工作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县民政局和县殡仪馆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3、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等确定为不予聘用者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民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县殡仪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县殡仪馆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2022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最迟为2022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四)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五)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1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及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县殡仪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人员。
七、薪酬待遇
采用单位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转正后,转正工资:基础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考生须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
(四)本次招聘解释权归连城县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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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殡仪馆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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