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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南通如皋市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2-03-03 09:10:40   地区:江苏   浏览:0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01-12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13-14号岗位面试为实践技能考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如为2022年毕业生,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2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2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出行码查验。健康码、出行码均为绿色并体温查验低于37.3℃,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2),方可进入现场。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入场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

  (3)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考前14天内直接接触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涉疫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