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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02-25 08:56:58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报考乡镇卫生院合并招聘岗位的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高青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分别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此次考务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高青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0533-6953155

  高青县人民医院:0533-6966097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0533-6735129

  高青县中医医院:0533-6961541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0533-6953000

  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

  监督电话:高青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33-6980000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

  附件:

  附件1:2022年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Ⅰ类岗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