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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市属医疗卫生招聘公告(569人)
2022-02-24 11:18:22   地区:山东   浏览:0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分别按照专技十级、七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此次考务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发布。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6993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951610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骨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937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0533-2750686

技术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0533-275797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33-2772587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2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