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9〕22号)、《溧阳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溧委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对聘用教育人才落实相关待遇,具体薪酬面谈。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8084(教育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7216594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溧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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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溧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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