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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1-29 21:29:46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学校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学校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校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校予以低聘。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还将享受如下待遇:

  1.广州市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穗教发〔2019〕45号)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选择享受统一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住房福利待遇;或者最高可享受税后60-20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受聘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每月税后2000-8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等,具体发放期限、发放方式按规定执行。

  2.学校提供的待遇:根据受聘人员符合的高层次人才类别,按学校相应标准配备15-45万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

  3.除享受上述相关待遇之外,学校积极协助博士及博士后申请并办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专项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有关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