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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2022-01-28 09:13:19   地区:吉林   浏览: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2022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携带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彩色1寸电子版照片。

  4.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5.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4)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表彰或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5(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5(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