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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2-01-26 21:49: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录用计划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普通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2021年9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录用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基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202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