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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专辅公告
2022-01-25 11:56:56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专辅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光明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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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专辅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辅报名表

  附件3.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辅考试报名信息表

  附件4.无违法犯罪承诺书

  附件5.任职回避承诺书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