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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22-01-21 10:47:19   地区:江西   浏览:0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

  ③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凭证。

  (4)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的《就业协议书》。2020年、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

  (5)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赣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2.考察由赣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察一般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本人主动放弃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属地规定发放。

  三、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主动关注赣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个人行程,了解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慎重报考,因赣州市疫情防控政策不能参加考试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55-82340795;监督举报电话:0755-8232610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72500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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