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邳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依据上述成绩拟录用的应聘人员,根据医院的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医院组织的体检,如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拟录用人员作出体检不合格者,邳州市人民医院将及时通知到拟录用人员本人其将不被医院录用。
六、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医院将在医院网站公示,敬请及时关注。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入口”关。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邳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516-86242012、0516-8605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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