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余一概不予受理。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符合招聘对象第3点即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根据折算(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9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七)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才待遇政策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七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名单以及考试相关其他信息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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