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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中心血站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01-19 12:58:40   地区:江苏   浏览:0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9年1月2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7年1月2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9年1月2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9年1月2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850845泰州市中心血站,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永定东路99号;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393166泰州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393619中共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指定网站:泰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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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泰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022年泰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22年泰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考目录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