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2年泰州兴化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2-01-18 21:49: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9年1月2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7年1月2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9年1月2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9年1月2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兴化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同时还需取得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兴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兴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兴化市教育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兴化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兴化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兴化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3.兴化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兴化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