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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2-01-18 21:49: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海陵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24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海陵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学前教育岗位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泰州市海陵区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个聘期内在编(在册)教师;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