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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招聘1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
2024-04-26 20:51: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期间的9:00-11:30,14:00-18:00。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教学试讲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将在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站(http://www.njcjzz.com)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评成绩相同,按教学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和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